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8 生效日期: 2011-03-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1]1号)文件规定,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请各纳税人在4月份和5月份申报期内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款(网上申报或办税服务厅申报均可),逾期申报缴款或者未足额申报缴款的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