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劳动工资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国营、民营剧团的学员工龄计算问题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2-07-05 生效日期: 1972-07-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工资工作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
北京市文化局革命领导小组: 
  你局(72)京文字40号报告收悉。关于国营、民营剧团的学员工龄计算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局的意见。即:凡经剧团正式吸收的人员,年龄在十三岁以上,来团后以工作为主的,可从来团之日起计算工龄;戏曲学校和剧团的学员中,以学习为主的,在学习期间不应计算工龄。 
 
 
 
 
 
  
  
  
  
.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