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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转发黑价格字[2008]239号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9 生效日期: 2008-09-0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各区物价局:
  现将《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注射用头孢替唑钠单独定价的通知》(黑价格字[2008]2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注射用头孢替唑钠单独定价的通知
各市(地)、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市场价格调查的基础上,鉴于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生产的头孢替唑钠是国内首家上市品种,且产品质量优异,经研究,现将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生产的注射用头孢替唑钠定为省单独定价药品,具体价格见下表: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单独定价零售价注射用头孢替唑钠溶媒粉针0.25g支19.8元注射用头孢替唑钠溶媒粉针0.5g支33.6元注射用头孢替唑钠溶媒粉针0.75g支45.8元注射用头孢替唑钠溶媒粉针1.0g支57.1元注射用头孢替唑钠溶媒粉针1.5g支77.9元注射用头孢替唑钠溶媒粉针2.0g支97.0元注射用头孢替唑钠溶媒粉针4.0g支165元
  此价格自二○○八年九月五日开始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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