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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国质检办[2008]432号)精神,搞好'质检系统服务企业百日行动',省局决定从2008年10月5日至12月15日对全省节能减排类产品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省局制定了《全省节能减排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八年九月十日
黑龙江省全省节能减排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节能减排类产品涉及到煤炭、石油、机械、建材、家电等许多行业,直接关系到节约型社会和环境良好型社会的建设,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和社会的稳定,影响着经济运行质量。近年来,我局组织对生产、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类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旧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为谋取经济利益,漠视建筑安全和群众安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节能减排类产品;一些小型、个体企业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非法制售无生产许可证及3C认证节能减排类产品,以及'三无'或冒用它人商标、品牌的节能产品,给社会及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和危害。为做好节能减排类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服务企业,百日行动',省局决定对我省节能减排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以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行工作方案》精神为指导,在去年节能产品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法律及其配套法规为依据,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加强市场监管,力争通过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节能减排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状况得到明显好转,区域性质量问题突出的现象得到基本改变,节能减排类产品交易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各种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投诉明显减少,节能减排类产品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防范假冒伪劣节能减排类产品进入我省的运行机制得到初步建立。把节能减排类产品专项整治与法制建设、制度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提高产品质量控制力,确定我省节能减排类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二、工作重点
本次检查的重点产品是生产、销售的劣质钢材、煤炭、石油、机械、建材、家电等节能减排类产品。尤其是建筑用钢材(主要是地条钢建筑用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主要是人造板)、无证小水泥厂(立窑水泥厂)生产的水泥产品。重点单位是对问题突出的小型、个体生产、销售、租赁企业和施工工地。重点地区是在本地区问题比较突出、辐射面广、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的交界处等管理比较混乱薄弱的地区。
三、具体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节能产品问题突出的企业,应当集中组织专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要一抓到底,争取年底前基本遏制区域性、成规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节能减排类产品屡禁不止违法行为的势头。加强、完善对生产销售节能产品企业的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打假责任制和辖区双重监管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着力建设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节能产品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避免出现监管上的死角或漏洞。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抽查和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节能产品质量强制检验、质量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诚信友好的企业要重点扶优、扶强。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按照'对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等'五不放过'的原则,确定一批大案要案挂牌督办,限期结案。对触犯刑律的制假售假分子,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要求,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纠正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的现象。
(五)完善报告制度。各地要及时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案写出专题报告报当地政府,以便得到政府的支持,重要情况和查获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省局。
(六)进一步加大对节能产品交易行为的整治和规范。对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无生产许可证、3C认证的企业以及质量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严处,该吊销执照的要坚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七)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形成声势,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公告节能产品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信息,引导消费;宣传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的典型,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八)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一批需要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企业,制订科学、合理、可行的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要探索节能减排类产品的监督公式方法,不断提高对节能减排类产品质量的控制力。省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并适时组织督查。
三、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可以按照组织部署、社会宣传、调查摸底、集中检查、处罚整改和总结验收六个阶段进行。
(一)10月5日至10月15日,为组织部署阶段。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集中整治工作中的任务进行动员和部署。认真做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工作,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为社会宣传阶段。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的宣传作用,营造集中整治行动的氛围,以电视专栏、报纸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的范围、内容、要求和处罚依据,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使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得到警示,进行自查整改,补办相应的证书和执照,积极改正以往存在的不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调查摸底阶段。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一定要把调查摸底工作做好,摸清当地最突出的问题,假冒伪劣最严重的节能减排类产品种类、集中造假区域和涉嫌制假窝点。同时对在当地生产、流通、使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搞清当地哪些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多,举报投诉的产品哪类居多等等,做到底数清,掌握详细的线索和数据。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有步骤地开展查处行动,做到情况明确,对象清楚。对于已掌握的假冒伪劣线索,在行动部署时,可以一次性解决,也可以分批解决,做到证据确凿,有针对性,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四)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检查阶段。各地集中对重点整治单位以及重点产品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检查时除查看生产、经销是否有合法手续,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还要现场查看产品外观以及标识,做好现场记录。对质量明显存在问题的节能减排产品,可以现场抽样,要求企业负责人、销售商或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有关法定质检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判定。
(五)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整改处罚阶段。各地要按照违法的不同情节,对其进行帮促、服务和查处,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处罚。
(六)12月20日至25日,为总结阶段。各地要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责成专人负责将相关纪录、处罚卷宗归档保存。各地情况总结务于12月30日前上报省局监督处。省局将适时安排检查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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