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京政法制复字[1993]12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执行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此规定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报告。
1993年11月17日
附: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执行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