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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组织推荐农村和社区第二批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计划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0 生效日期: 2006-11-20
发布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渝中医[2006]7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渝中医(2006)71号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组织推荐农村和社区第二批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发展局: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 期间要“加强针对农村和社区适宜技术的筛选和评价,收集、整理和研究民间医药技术和方法,推广100项符合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需求的中医适宜技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于近期在全国遴选农村和社区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农村和社区第二批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计划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6)5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已列为我市有关诊疗技术推广计划的项目;
  (二)已经在本地区或更大范围推广应用3年以上,效果良好的技术项目(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通告的第一批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专项”中立项支持但尚未验收鉴定的项目不在推荐之列)。
  二、推荐要求
  (一)须提供技术成熟度和规范程度方面的资料及相应的技术操作规范文本(有关格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
  (二)须提供技术临床疗效的情况及临床推广应用效果的证明材料;
  (三)须提供支撑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普适性的相关资料,如相关技术报告或公开发表论文等。
  三、推荐时间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审核盖章后,以正式函文将推荐技术名单和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本)一式三份于2006年11月28日前报送至我局中医处(联系人:慕蜀渝,电话:67706518),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农村和社区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推荐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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