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6]6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计委)、卫生局、市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疗机构、驻渝部队医疗机构、大型厂矿医疗机构: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修订和增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2006]650)已发给你们。现将文中有关问题更正如下: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勘 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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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误 │ 更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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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0500001 │大清创缝合│项目名称中的“大清创”; │更改为“大清创缝合”;更 │
│ │ │ │说明中的“创面在50c㎡以 │改为“创面在50c㎡以上清 │
│ │ │ │上清创收取100元” │创收取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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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20500002 │中清创缝合│项目名称中的“中清创”; │更改为“中清创缝合”;更 │
│ │ │ │项目内涵中的“指创面在30│改为“指创面在30 c㎡-50 │
│ │ │ │c㎡--50c㎡或伤口深度3cm-│c㎡或伤口深度3cm-5cm”;│
│ │ │ │-5cm”;说明中的“创面在│更改为“创面在30 c㎡-50 │
│ │ │ │30c㎡-5030c㎡清创收取50 │c㎡清创收取50元” │
│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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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20500003 │小清创缝合│项目名称中的“小清创”; │更改为“小清创缝合”;更 │
│ │ │ │说明中的“创面在30c㎡以 │改为“创面在30 c㎡以下清│
│ │ │ │下清创收取25元” │创收取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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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33 │(三)手术│ │ │
│ │ │ 治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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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说明中:“7、手术中使用 │更改为“7、手术中使用高 │
│ │ │ │高频电刀、氩气刀、超声刀│频电刀、氩气刀、超声刀每│
│ │ │ │每例手术≤1000元的分别加│例手术≤1000元的分别加收│
│ │ │ │收100、150、250元;手术 │100、150、250元;手术费 │
│ │ │ │费≥1000元的加收150、200│>1000元的加收150、200、│
│ │ │ │、500元”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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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3310 │ 消化系统 │除外内容中的“植物止血材│更改为“防粘连溶液、生物│
│ │ │ │料、多功能手术解剖器(PM│蛋白胶、永磁速愈贴、生物│
│ │ │ │OD)” │可吸收医用膜、胶原蛋白海│
│ │ │ │ │绵、植物止血材料、多功能│
│ │ │ │ │手术解剖器(PMOD)”;增│
│ │ │ │ │加说明为“使用胸腔镜加收│
│ │ │ │ │350元;使用腹腔镜加收300│
│ │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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