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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21 生效日期: 2003-11-21
发布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杭劳社工伤[2003]261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0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6%。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事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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