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十政发[200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驻市各单位:
《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0年3月6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二○○○年三月十四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为促进市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政府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调研员、秘书长、各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组成。
(二)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调研员、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代其行使职责。
(三)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副市长、调研员、秘书长参加会议,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市长报告;政策性问题,还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市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调研员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分工,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参谋智囊作用。
(六)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协助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
(七)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调研员、秘书长和属于政府组成人员的委(办)主任、局长组成。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双重领导的部门负责人和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调研员和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过半数时方能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研究落实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研究办理市人大、政协的议案和提案;讨论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讨论决定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市政府总体工作及其它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四)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市政府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受市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分别或共同召开,研究解决市政府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六)市长碰头会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副市长、调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主要是通报情况、安排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七)县(市、区)长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需要时,市政府委、办、局负责人和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重要情况,协调有关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八)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报请市长确定。议题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原则上应在会前协调一致;对一时难以统一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将不同意见如实上报,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凡属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在会前送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凡议题涉及机构、人员编制、资金(经费)、财税政策的,必须由相关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并承担决策后的法律责任;凡议题涉及收费的,必须由监察、物价、财政等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并承担法律责任;对涉及东风汽车公司等中央、省驻市单位的重大问题,应事先征求其意见。
(九)凡确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届时由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简要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参加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一般不带随员。根据会议内容,通知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三、公文审批制度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及驻市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经市政府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后,按分工送市政府领导阅批。紧急公文,市长、副市长直接阅批后,仍由市政府办公室办理,并补办公文处理手续。
(二)审批公文应当表明“拟同意”、“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三)市政府公文签发权限为:
1、以市政府文件发布决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人事任免的公文,由市长签署。
2、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向上级政府报送请示、报告,经分管的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其他,由分管副市长签发,重大问题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
3、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大问题报市长、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
4、市长、副市长的讲话,一般应经本人审定后印发。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等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四、内外事活动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礼仪,不搞层层陪同。
(二)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不参加一般性接见、照像、颁奖、剪彩、奠基、开业等应酬、礼仪性活动,一般不题词或签发贺信、贺电。
(三)副市长出差(出访)或休假,应事先向市长报告,经同意后,应将有关事项告诉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出访)或休假应事先向分管副市长或市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事后应及时销假。
(四)市长、副市长要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制度。外事活动中应注意国格、人格和对等原则,接待方案应商市外办共同制订,重要外事活动方案应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经贸洽谈活动由主办单位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方案。需请市政府领导会见来访或洽谈合作项目的外宾及港、澳、台人员和海外华侨,由有关接待单位报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