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审计署驻民政部审计特派员办公室:
根据审综字(1988)338号《关于审计范围划分原则的暂行规定》, 现将你办审计监督的范围具体予以划定,望按此执行。今后如有变化,由审计署进行统一调整。
附:审计对象名单
一、在京单位
民政管理干部学院、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研究所、社会保障报社、中国福利企业总公司、假肢科学研究所、地名档案资料馆、电子计算中心、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站、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老人天地》杂志社。
二、京外单位
天津民政学校、承德民政干部培训中心、厦门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站、黄山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站。
1989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