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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3 生效日期: 2005-06-13
发布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3-2005年标准化专业人才培训教育规划》、《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年标准化培训教育计划项目》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委定于2005年7月举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直属工作组,不包括分技术委员会)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标准化概论;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改革与发展;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
  (四)'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阶段管理子系统'使用;
  (五)WTO技术贸易措施(TBT)通报要求。

  二、参加人员
  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1名。

  三、培训地点
  国家标准委兴城培训中心(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东路10号,电话:0429-5410449)。

  四、培训班分期安排
  期次 时间     参加人员
  第一期 7月10日-14日 国家标准委高新部分管技术委员会
  第二期 7月15日-19日 国家标准委工交部分管技术委员会
  第三期 7月20日-25日 国家标准委计划部和农轻部分管技术委员会
  参加各期培训班的技术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

  五、报名方法
  请参加培训的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务必在开班时间的一周之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国家标准委培训部办公室。
  联系人:徐新忠、张珍东、潘月海
  电 话:010-68360580、68317537
  传 真:010-68362911
  E-MAIL:xxz@china-cas.org、zzd@china-cas.org、pyh@ china-cas.org

  六、前往方式
  (一)集体前往。需从北京集体乘车前往兴城的培训人员请分别于7月10日、15日、20日下午1点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培训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北营房东里13号同吉大厦A座206室)集合,统一乘坐大巴前往兴城。
  (二)自行前往。兴城火车站乘1路公共汽车至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下车即到。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从今年下半年起,国家标准制修订将实行阶段管理,届时将启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阶段管理子系统'。请各技术委员会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并按要求派人参加,国家标准委不再另行组织该系统的培训。对无故不派人参加此次培训的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培训期间将举办座谈会(讨论议题见附件3),请各技术委员会收到通知后认真征求本会相关人员意见,并准备材料到会交流。
  (三)此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和返程票自理。

附件:1.参加各期培训班的技术委员会名单
  2.报名回执
  3.座谈会讨论议题(参考)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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