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137号
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上报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报告》(中水总人[2002]2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
二、同意你公司自2002年起,将你公司所属中水金海(北京)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你公司工效挂钩范围。
三、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税总额基数为519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4500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四、你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