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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3-10-28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荆价管[2003]160号
市属各客运出租汽车公司: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的运价管理,保护出租车公司的合法利益,更好地满足市民出行的需要,经我局组织召开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加以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如下: 
  一、起步价:白天[5时至夜晚23时(不含23时)]1公里以内(含1公里)2元;夜间[23时至次日凌晨5时(不含5时)]3公里以内(含3公里)6元。 
  二、营运租价:1公里以上至 1.5公里(含1.5公里,只限白天,下同)3元;1.5公里以上至2公里(含2公里)4元;2公里以上至2.5公里(含2.5公里)5元;2.5公里以上至3公里(含3公里)6元。3公里以上至5公里(含5公里,白天和夜间相同,下同)每车公里1元;5公里以上每车公里1.5元。 
  三、等候车租价:乘客要求停车等候的,等候时间在5分钟内(含5分钟)不计费。超过5分钟的,以每次等候5分钟(含5分钟)为一时间段,每段另加收1元,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费。 
  四、长途包车租价,可由承租双方协商议定。 
  五、请于更换调试计价器芯片起开始执行,更换调试工作至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我局原荆价重字(1999)第38号文同时废止。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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