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质检锅函[20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1年12月29日下午4时15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石寨乡平梨沙砖厂2号蒸压釜发生爆炸,死亡10人,伤24人,其中重伤1人,这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颁布后发生的首起锅炉压力容器特大事故。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单位违章使用无安全连锁装置的快开门压力容器,严重违反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此事故为特大责任事故。
2002年1月1日凌晨3点20分左右,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三因洗浴中心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经初步调查分析,此事故是三因洗浴中心占压天然气集输压力管道,地下天然气管道泄漏,天然气从地下裂缝渗入三因洗浴中心室内并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爆炸,而发生的重大事故。
为吸取教训,避免今后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技术机构应立即行动起来,结合在用设备普查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1]33号)的各项要求。对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进行专项整治,彻底消除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力度,督促使用单位进行事故隐患检查,确保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配合当地政府尽快解决违章占压压力管道造成的安全隐患。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号)予以处罚。
附件: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要求
2002年1月29日
附件: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要求
一、各地要立即对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进行拉网检查,确认是否装配安全连锁装置。对已装配安全连锁装置的快开门压力容器,要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第49条的要求,检查是否具备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位置方能升压运行和压力容器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后方能打开快开门的两项基本功能,尤其对使用场所条件恶劣的蒸压釜、硫化罐要重点检查。对没有装配安全连锁装置的快开门压力容器,应责令立即装配安全连锁装置;对安全连锁装置失效、功能不全的快开门压力容器,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原制造单位或安装单位应负责为此类没备装配或修复安全连锁装置,使之符合《容规》第49条的规定后方可继续使用。全连锁装置,其功能要齐全、有效,结构应简单、耐用。安全连锁装置应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鉴定批准,方可安装在快开门压力容器上。
二、凡设计、制造或安装快开门压力容器的单位,应立即核查已出厂的或已安装的快开门压力容器,对出厂时或安装时没有装配安全连锁装置的或装配的安全连锁装置功能不符合《容规》第49条的规定的设备,应立即通知用户停止使用。并负责为用户装配合格的安全连锁装置。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设计、制造或安装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使用决开门压力容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改造安全连锁装置,要及时对安全连锁装置进行维护或请专业单位进行维护,保持其完好、有效。一旦失效,要立即停止使用快开门压力容器。擅自拆除或改造安全连锁装置导致发生事故的必须承担责任。
四、各级检验技术机构对快开门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时,必须对安全连锁装置和其他安全附件进行重点检验和校验,检验时要操纵安全连锁装置,试验其是否具备《容规》第49条规定的安全连锁功能。对不符合要求的快开门压力容器,必须以书面通知用户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到现场进行确认,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签发检验合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全监察机构。检验单位要树立检验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检验的责任心和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由于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不全或检验后未经现场确认整改结果导致整改工作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除使用者必须承担责任外,检验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进行重点培训,持证上岗,培训时应重点介绍安全连锁装置的特点和安全重要性,对不具备安全连锁功能或安全连锁功能失效的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报告。
六、必须落实压力容器的外部检查(年度检验)工作,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外部检查时,应与专业检验单位签订协议,委托其对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外部检查,外部检查时应重点对安全附件和安全连锁装置进行检验和校验,不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发生事故,要追究企业法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