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36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9 生效日期: 2002-04-19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02年3月28日,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来自荷兰的盐渍猪肠衣中检出氯霉素残留。同时根据法国、德国和爱尔兰的官方机构证实,从荷兰进口的牛肉、饲料中也发现氯霉素残留。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1.自即日起,停止从荷兰进口动物源性食品。
  2.对已进境的从荷兰输入的动物源性食品进行严格检验,检出有害人体健康物质残留的产品一律作销毁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