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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50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2 生效日期: 2002-06-12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黄骅冬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黄骅冬枣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黄骅冬枣原产地域范围以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黄骅冬枣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的报告》(黄政报字(2001)32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北省黄骅市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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