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8)125号
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沪证司[1998]047号)和《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1,059,536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0,328,656股,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4,665,6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065,28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