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查处宝鸡华隆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超范围从事境外期货代理案适用有关文件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14 生效日期: 1997-07-14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宝鸡华隆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超范围从事境外期货代理案有关文件适用问题的请示》(宝市工商法字(1997)7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擅自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根据国办发(1994)69号文件精神,取缔非法期货交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凡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而擅自开展期货交易的均属非法交易,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