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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自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颁发了175个境内单位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见附件1),批准了38个境内单位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变更(见附件2)。上述单位的名称、地址、资格范围、证书编号和有效日期等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已获证的单位、机构名单(略)
附件2:已变更的单位、机构名单(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