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1]72号
重庆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提高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的函”(渝价[2000]28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最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在《关于做好200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0]61号文件)中指出,人事部考试中心已向国家计委、财政部重新申请了收费标准,在未批准前,要求各地按每人每科25元的标准上缴该中心,待正式批准后多退少补。经研究,同意将我市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科55元。此收费标准为暂定标准,待国家计委,财政部正式批准后多退少补。
本复函从2001年1月2日起执行。
二○○一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