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计价格[2001]744号
西宁市物价局,各州、地、县(市)计委,青海石油管理局,青海油田公司、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计委决定调整成品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格。汽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不调整,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降低100元;柴油零售中准价格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现根据《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9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地区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每吨仍为2995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3065元调整为2965元。省内各价区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详见附表。
二、其他非标准品汽、柴油零售价按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
三、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调整后,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在零售中准价的基础上,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抄报我委备案,并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布。
四、石油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成品油的调运,确保油品的正常供应。零售企业和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
五、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价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同时,各地物价部门及石油公司要加强市场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六、其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七、以上价格调整自2001年9月11日起执行。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表:
青海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单位:元/吨)
价区 90号无铅汽油(标准品) 0号柴油(标准品)
一价区 2995 2965
二价区 3105 3075
三价区 3235 3205
四价区 3475 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