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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2001年9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0 生效日期: 2001-09-10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计价格[2001]744号

 
西宁市物价局,各州、地、县(市)计委,青海石油管理局,青海油田公司、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计委决定调整成品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格。汽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不调整,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降低100元;柴油零售中准价格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现根据《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9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地区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每吨仍为2995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3065元调整为2965元。省内各价区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详见附表。 
  二、其他非标准品汽、柴油零售价按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 
  三、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调整后,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在零售中准价的基础上,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抄报我委备案,并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布。 
  四、石油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成品油的调运,确保油品的正常供应。零售企业和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 
  五、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价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同时,各地物价部门及石油公司要加强市场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六、其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七、以上价格调整自2001年9月11日起执行。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表: 
  青海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单位:元/吨) 
  价区 90号无铅汽油(标准品) 0号柴油(标准品) 
  一价区 2995 2965 
  二价区 3105 3075 
  三价区 3235 3205 
  四价区 3475 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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