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电传[2002]8号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省有关部门:
为了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增加农民收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1)222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于2001年12月5日转发了国家计委、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据了解,有些地方已取消了有关收费,但少数地方仍在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项目。
根据国家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清理整顿的时间安排,现紧急通知如下: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除证书工本费外,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
以上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3月1日以来已收取上述费用的一律清退。
200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