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停止收取有关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6 生效日期: 2002-03-06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电传[2002]8号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省有关部门: 
  为了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增加农民收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1)222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于2001年12月5日转发了国家计委、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据了解,有些地方已取消了有关收费,但少数地方仍在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项目。 
  根据国家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清理整顿的时间安排,现紧急通知如下: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除证书工本费外,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 
  以上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3月1日以来已收取上述费用的一律清退。 
 
 
2002年3月6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