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01 生效日期: 2002-05-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电传[2002]17号
各市物价局、省石油公司、中油销售江苏公司、扬子石化公司、金陵石化公司: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2]4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计委要求,南京市场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每吨由3075元提高到3315元,每吨提价240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由2745元提高到2985元,每吨提价240元。省内其它市场的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按南京市场的提价幅度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件一。 
  其他标号品种的油价由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各价区的具体零售价格,由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公司在上下浮动8%的幅度内制定,报我局备案。 
  三、批零差率水平和作价办法不变,仍按省物价局苏价电传[2000]14号文件执行。 
  四、成品油调价后,各地物价部门、石油供应部门要严格按国家计委的通知要求,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汽、柴油调价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违价行为,要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物价局联系。 
  五、以上通知从2002年5月4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