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回民殡葬接尸车运输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9 生效日期: 2002-09-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2]391号
市民委: 
  你委《关于调整回民殡葬接尸车运输收费标准的函》(京族字[2002]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现行回民殡葬接尸车运输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你委应进一步加强对回民殡葬服务业的管理,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所有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殡葬用品必须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新的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你委要在执行之前向回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回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你委须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按此标准收费。 
  附件:回民殡葬接尸车运输收费标准(略)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