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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7 生效日期: 2002-01-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发[2002]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实现我省产品质量的全面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国发[1996]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进一步完善名牌产品评价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原则,定期认定江苏名牌产品,向社会推荐。要加大力度,集中力量培植和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品牌信誉好的江苏名牌产品,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品牌。推动市场资源向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立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名牌产品。“十五”末,全省要培育和发展600个江苏名牌产品,形成100个左右在全国同行业居领先地位的国家级名牌产品,重点培育3-5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名牌产品。 
  二、依靠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 
  技术进步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根本性措施和重要途径。要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努力开发一批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全面提高产品的档次和质量水平。争取到2005年,全省有500项左右产品整体或单项质量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全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要达到86%以上,其中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出口商品批次抽查合格率达到99.5%以上。加强企业计量工作,完善计量检测手段,提高计量检测水平,确保量值准确。到“十五”末,全省有2000家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通过计量认证,5550家企业通过计量确认,其中50家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500家通过计量保证确认,5000家通过计量合格确认。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在消灭无际生产的基础上大幅提高标准水平,引导企业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三、全面强化企业质量管理 
  继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质量改进和降废减损活动,推行“零缺陷”和可靠性管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贯彻ISO9000族标准,大中型企业要按照ISO9000族标准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大多数企业要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质量体系认证。到2005年,全省要有2万家企业按ISO9000族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90%以上的出口产品生产企业通过第三方质量认证;培育和树立一批省质量管理奖先进企业,20家企业获国家级质量管理奖。加强企业质量知识培训,实施“12345”质量培训计划,即培训计量人员1万人,计量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培训质量工程师2万人,关键岗位实行资格上岗制度;培训质量检验试验人员3万人,基本实现持证上岗;培训企业领导及有关负责人4万人、职150万人,全面提高企业质量意识。 
  四、促进农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01]103号),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振兴工程。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江苏农业的特点,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推广实施体系、检测监测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十五”期间,全省每年制定地方标准60项,累计完成300项,其中质量安全标准占50%。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抓紧建立并逐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特色优质农产品和推荐出口农产品的质量认证办法。加快生态农业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到2005年,全省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优势和特色农产品达到优质农产品标准,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名牌优质农产品。 
  五、严把工程质量关 
  加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全面实施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工程勘察单位要全面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要对所提供的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等勘察资料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对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努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投产和验收一次合格,确保连续生产和正常使用。其他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优良率达到45%以上。 
  六、迅速提高服务业质量水平 
  在商业、旅游、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金融、保险、公用事业以及各类中介组织等服务性行业,积极贯彻实施ISO9000族服务质量标准,制订并组织实施一批符合本行业特点的地方服务标准。在服务行业广泛推行社会承诺制、先行负责制,树立以顾客满意为最终目标的服务质量理念,强化服务行业道德建设。鼓励和引导服务行业自主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积极推进服务行业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实现服务质量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大力推进用户满意工程,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用户满意率有明显提高。“十五”末,窗口行业的用户满意率要达85%以上,创建50条省级以上“购物放心、服务满意一条街”和50个“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使我省服务质量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七、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要加强对重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管理监督力度,对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关停并转,坚决杜绝无证生产。把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商品以及消费者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的商品作为监督抽查重点,要建立定期跟踪检查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一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责令其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采取通报批评、教育培训、经济处罚、黄牌警告、公开曝光、停业整改、提请免职和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空索道、游乐设备、场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监督和安全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防止采购质量不符合标准、无证生产及近期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和淘汰产品。 
  八、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假工作。认真落实打击制假售假的工作责任制,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假专项斗争和联合整治。对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要一律封存、扣押,并予以没收,不得进入市场。对为制假售假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物资、资金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对故意采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经销者和经营者,要视同制假售假行为予以处罚。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要吊销有关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对制假售假的企业经理(厂长)和直接责任者,要建立“黑名单”制。一旦列入“黑名单”,一律不许其再注册任何新的企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产品标识的管理,加大对假冒名优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对进口商品进行验收检验,使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整治。 
  九、建立和完善质量振兴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树立新的质量理念,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把“十五”质量工作总体目标分解成阶段性和年度目标,抓紧落实。加强质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以及国际通行惯例和规则,制定和完善地方性质量法律法规体系。广泛开展质量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氛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监管,提出全省质量振兴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其在质量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作用。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大力支持质量振兴工作,为提高江苏产品质量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0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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