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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大连三洋制冷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辽宁省质量管理奖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6 生效日期: 2002-03-26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2]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全省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省政府决定,授予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大连三洋制冷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辽宁省质量管理奖”。 
  省政府希望获奖企业认真总结经验,大胆学习、借鉴国内外质量管理先进模式,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管理,使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全省企业要向获奖企业学习,增强市场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切实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大力宣传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推动本地区质量管理工作健康开展,为振兴辽宁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辽宁省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辽宁省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名单 
 
  大连三洋制冷有限公司、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朝阳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机车车辆厂、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一○工厂、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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