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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局承办2003年市政府折子工程和60件实事项目责任分解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2 生效日期: 2003-03-12
发布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处室、二级单位、直属单位: 
  今年市政府折子工程中,由民政部门主办的有11项;关系群众生活60件实事由民政部门主办的有2项,协办的有5项。为认真抓好落实,现将《北京市民政局承办2003年市政府折子工程和60件实事项目责任分解书》印发给你们,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目标责任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在办理过程中,主管局领导为项目负责人;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为具体承办人;涉及到协办单位的项目,主办与协办单位主要领导为共同承办人。各承办单位要分别在今年6月、9月、12月初,将承办结果填表报局办公室。 
  市局有关处室要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对一些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任务,今年要有阶段性目标,并力求细化、量化。各区县民政局要密切配合,并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认真抓好涉及本区县任务指标的落实,确保折子工程和实事任务的完成。 
  今年全市民政系统继续将市政府折子工程、60件实事落实情况,作为区县和处室、单位督查考核重要内容,作为民政工作政绩评估重要指标。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区县、处室和单位及负责人,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且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单位,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建议行政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理。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督促检查。 
  附件: 
  1.北京市民政局承办2003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目标责任分解书 
  2.北京市民政局承办2003年市政府60件实事项目责任分解书 
  3.2003年市政府折子工程进展情况表(略) 
  4.2003年“60件实事”进展情况表(略)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北京市民政局承办2003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目标责任分解书 
 
  一、大力培育各类行业协会,健全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转移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聂志达 
  承办单位: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承办人:李明利 
  二、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事权下放,在城管、公安、工商、社保等工作进社区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聂志达 
  承办单位:社区工作处、基层政权建设处 
  承办人:温庆云、李建国 
  三、健全市、区、街相互衔接、合理分工和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框架,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能力,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强化基层”的城市管理格局。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聂志达 
  承办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处、社区工作处 
  承办人:李建国、温庆云 
  四、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发20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其中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培育社区服务组织,鼓励并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就业门路。鼓励弹性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聂志达 
  承办单位:社区工作处 
  承办人:温庆云 
  五、做好“两个确保”与“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吴文彦 
  承办单位:救灾救济处 
  承办人:孙硕鹏 
  六、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人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为500户农村社救对象翻建危旧房。建立市、区临时救助资金,构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补助、社会互助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模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吴文彦 
  承办单位:救灾救济处 
  承办人:孙硕鹏 
  七、为300户农村优抚对象翻建危旧房,严格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张桂兴 
  承办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优抚处、复退军人安置处 
  承办人:霍军、由世钧、李建平 
  八、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老龄工作,在600个社区居委会建成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设施,具备“三室(日间照料室、文化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一场(室外老年健身活动场)、一校(老年学校)”功能,将40所乡镇敬老院改造成为社会福利中心,为老年人和社会成员服务。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聂志达、李新京、吴文彦 
  承办单位:市老龄协会、社会福利管理处 
  承办人:白恩良、杨会英 
  九、建设好廉租房小区,将具备条件的空置商品住宅转为廉租房屋,努力扩大廉租房源,解决更多双低家庭住房困难。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吴文彦 
  承办单位:救灾救济处 
  承办人:孙硕鹏 
  十、继续办好60件重要实事,解决好群众在看病就医、社会治安、劳动就业、交通环保、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城乡居民在改革和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聂志达、张桂兴、吴文彦 
  承办单位:优抚处、救灾救济处、社区工作处 
  承办人:由世均、孙硕鹏、温庆云 
  十一、做好全市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10%的社区居委会实行居民直接选举,并普遍实行差额选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聂志达 
  承办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处 
  承办人:李建国 
 
  附件2: 
 
 
北京市民政局承办2003年市政府60件实事项目责任分解书 
 
  一、大力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人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吴文彦 
  承办单位:救灾救济处 
  承办人:孙硕鹏 
  二、为300户农村优抚对象、500户农村社救对象翻建危旧房;将40所乡镇敬老院改造成为社会福利中心,为老年人、孤残儿童、残疾人及社会成员服务;在600个社区居委会建有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设施,具备“三室”(日间照料室、文化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一场(室外老年健身活动场)、一校(老年学校)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 
  资金数量及来源:为农村优抚对象、社救对象翻建危旧房已列入财政部门预算,安排资金1290万元,由市、区县、乡镇三级财政各负担430万元;乡镇敬老院改造已列入市财政部门预算,安排资金2000万元,其中市财政1200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800万元;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已列入市财政部门预算,安排资金2800万元 
  1.为300户农村优抚对象翻建危旧房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张桂兴 
  承办单位: 
  优抚处承办人:由世钧 
  2.为500户农村社救对象翻建危旧房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吴文彦 
  承办单位: 
  救灾救济处承办人:孙硕鹏 
  3.将40所农村敬老院改造成为综合性的社会福利中心,为老年人、孤残儿童、残疾人及社会成员服务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李新京 
  承办单位: 
  社会福利管理处承办人:杨会英 
  4.在600个社区居委会建有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设施,具备“三室(日间照料室、文化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一场(室外老年健身活动场)、一校(老年学校)”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责任人:聂志达 
  承办单位:市老龄协会 
  承办人:白恩良 
  三﹡、培育和发展早餐市场,规范现有早餐经营网点累计达到800家,新增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各类早餐网点800个,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送早点上门业务。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委 
  项目负责人:市商委梁伟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市政管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城近郊区各区政府 
  四﹡、提升社区连锁商业总体水平,新增便民超市、便利店400家,累计达到1500家;通过加盟连锁等方式,整合小型店铺,提升服务水平。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委 
  项目负责人:市商委梁伟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药品监督局、北京烟草专卖局、城近郊区各区政府 
  五﹡、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工作,摇号配租比例不低于申请家庭户数的80%;3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具备入住条件。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项目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 
  六﹡、开展“扶贫济困春风行动”社会公益活动,给予1000户特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和家庭成员就医补助。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 
  项目负责人:首都精神文明办张慧光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 
  七﹡、继续推进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城近郊区规范化回收站点达到1800个,基本建成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启动远郊区县城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完成期限:2003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委 
  项目负责人:市商委梁伟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注:带﹡的项目属于我局协办项,各有关单位不必制订实施计划,请积极、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配合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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