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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5 生效日期: 2003-06-05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锅函[2003]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安全状况,有效控制和降低事故率,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总局决定自2003年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普查的目标 
  通过专项普查工作,查清压力管道的分布和数量,掌握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定期检验制度和安全状况等级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逐步实现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二、专项普查的内容 
  (一)普查范围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气介质或者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工业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二)在查清工业管道的分布、数量、级别等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填写原则和说明”(附件1)填写“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附件2),并将有关数据通过规范的普查管理软件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 
  (三)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落实使用单位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责任,完成在线检验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定期检验计划,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核定安全状况等级。 
  (四)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五)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委托的行业组织可以同步开展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普查试点工作。 
  三、专项普查的具体要求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周密布置、勇于创新,高质量地完成此项专项普查工作。对压力管道进行普查,掌握压力管道数量和安全状况是做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安全监察安全技术规范的依据。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履行职责,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要依托大企业,重视发挥检验机构的作用;要主动帮助指导检验机构和其他承担普查工作的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要发扬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中“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讲奉献、特别能创新”的精神,在思想、技术、人员配备和其他物质条件诸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积极投入到压力管道普查工作中去。 
  (二)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是全国开展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的延续,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此次专项普查的意义、目标、做法及建议,争取当地政府在组织领导和工作经费上的更大支持,并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办)、经贸委、工商、公安、乡镇企业管理等有关部门积极联系,取得支持与配合,形成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整体推动普查工作的开展。 
  (三)要搞好宣传和培训,推动普查工作的开展。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发布公告或通知、印发宣传图片等形式,广泛宣传压力管道普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政府及大型企业的作用,使各级领导和企业乃至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普查工作。此外,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要对近几年公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贯彻,抓紧培训软件应用操作人员,真正提高监察检验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普查人员的素质,推广普查试点工作经验,切实开展好普查工作。 
  (四)紧紧依靠企业,把普查工作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务求取得实效。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压力管道的安全全面负责,做好普查工作是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普查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强化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自律,促进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同时,普查工作要充分体现为企业服务的原则,要把普查工作与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与提高企业自律能力、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完成普查工作的同时,积极为使用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五)依托科研机构和检验机构,利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和检测手段做好定期检验和安全评定工作。压力管道普查,是一项重要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最终目的是按照“合乎使用”的原则,做好全面检验和安全评定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总局将统一研究部署压力管道检验和安全评定单位的核准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措施,加强对在线检验工作的指导,确保普查工作及检验工作的质量。 
  (六)采用规范的管理软件,建立普查数据库,逐步实现动态监督管理。总局将推荐压力管道规范使用管理软件,用于普查工作。各省(自治区)应以地级城市为中心,建立普查中心数据库。各区、县和大型企业录入的数据要统一进入中心数据库,各中心数据库再汇总进入省级数据库。各省数据库要与总局数据库实现动态联络,最终实现动态监督管理。 
  (七)全国工业管道普查工作拟于2004年12月前完成。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每季度末向总局报告工作进度,并对本地区工作进行阶段性督查,于2004年10月前完成对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普查验收工作并向总局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工业管道普查组织情况、在线检验完成情况、开展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普查工作情况、主要经验和问题以及普查数据汇总情况。总局将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04年12月前组织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普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1.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填写原则和说明 
  2.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略) 
 
 
二○○三年六月五日 
 
  附件1: 
 
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填写原则和说明 
 
  一、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填写原则 
  1.每个使用单位可根据所有压力管道情况填写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填写登记表的原则如下: 
  (1)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写1个或若干个登记表; 
  (2)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写登记表; 
  (3)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登记表; 
  (4)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写登记表。 
  2.登记表含有多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按下述原则确定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1)按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2)按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3)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系统内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4)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3.工业管道可选择上述任何一款方式确定登记单元; 
  长输管道登记单元划分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建立若干登记单元。门站和阀站内压力管道按照工业管道单独建立一个登记表; 
  公用管道的热力管道的登记单元可按照工业管道进行。公用管道的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确定。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二、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填写说明 
  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1.登记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代码或编号。 
  2.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民航系统下属单位的,分别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按隶属关系为其他部门的填其他。 
  3.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填写石化、石油、冶金、化工、机械、电力、燃气、轻工、纺织,其他行业填其他行业。 
  4.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名称或压力管道业主姓名。 
  5.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6.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7.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8.经办人:指使用单位填写使用注册登记表的人员。 
  9.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固定式装置名称。 
  10.登记日期:填写登记的日期。 
  11.审核日期:暂不填。 
  12.管道名称: 
  按 
  (1)有设计资料的,按设计的管道名称填写; 
  (2)企业已编制名称的,按已有名称填写。 
  13.管道编号:使用单位规定的管道编号。 
  14.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填写管道的设计、安装单位名称。 
  15.安装年月、投用年月:填写管道安装、投用的具体日期。 
  16.管道长度:是管道折合成一条直线管道的长度。 
  17.设计/操作条件:填写设计和操作的条件。如设计压力为10MPa,实际使用最高操作压力为4MPa;则填10/4;设计温度为400℃,实际使用最高操作温度300℃,则填400/300。 
  18.焊口数量:填写登记管道的实际的焊口数量。如埋地、保温层等特殊情况暂无法准确查明焊口准确数量,可按照管子长度进行粗略统计,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19.管道级别: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级别划分规定填写。 
  20.安全状况等级: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核定的等级填写,如1、2、3、4等。 
  21.监检/检验/评定单位:对新安装的管道,填写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单位名称;对在用进行定期检验的管道,填写进行定期检验的单位名称;对管道进行了安全评定的,填写安全评定单位名称。 
  22.管道注册代码:暂不填。 
  23.下次检验日期:填写检验报告中确定的下一次检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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