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旅游协会关于成立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1 生效日期: 2011-02-21
发布部门: 中国旅游协会
发布文号: 旅协发[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协会、各旅游景区及相关单位: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自2007年组建以来,在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协会的正确指导下,在分会内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依据章程积极开展各种活动,为促进中国旅游景区的发展,加强会员间的沟通交流,开展行业自律,提升旅游景区的质量与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国各类旅游景区已达两万余家,涵盖了全领域多业态,在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使旅游景区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化服务业中发挥支撑作用,加强对旅游景区的业务指导,并为全国的旅游景区(点)提供一个联系政府、交流信息、互相学习、共同发展的桥梁和平台,经国家民政部以民函[2010]258号批准同意筹备成立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拟组建的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在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协会的指导下,按照章程开展工作,以维权、服务、自律、协调为基本任务。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筹备成立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的各项工作已经开始,经国家旅游局党组同意拟于2011年上半年召开成立大会。为做好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成立的各项筹备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请相关单位充分认识成立该协会的重要意义,做好组织协调,积极支持并配合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的组建工作。

  二、坚持自愿为主的原则发展会员,欢迎从事旅游景区景点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及投资管理和咨询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行业的组织、单位,积极加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希望未入会的各地a级旅游景区加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争取一并成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的首批会员单位。

  三、原为中国旅游景区分会会员单位要做好与本届协会衔接的登记工作,在履行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员登记手续后,即转变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正式会员。

  四、请重新登记和新申请入会的单位填写《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入会申请表》。

  凡加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的单位,待协会正式成立后颁发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员单位标牌和证书。

  

  联 系 人:赵博明

  联系电话:010-65201459 65201456

  传真:010-65201404

  联系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国家旅游局四层

  邮政编码:100740

  

   中国旅游协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入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编 质量等级    a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国营、股份、集体、个体、中外合资)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上年收入   职工人数:
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单位网址:
单位简介(限500字以内,包括单位位置、性质、经营内容、规模、效益、特点及发展前景等):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注:以下会费交纳标准将提请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会长单位为20,000元;副会长单位为10,000元;

  理事单位为3,000元;会员单位为2,000元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