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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6 生效日期: 2010-12-06
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0]21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2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 发〔2010〕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市场价格形势的监测分析,协调统一政策,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价格调控政策顺利实 施,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赵 春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刘 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蔡建明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富奎 省工信委副主任

  

  张云生 省监察厅副厅长

  

  沙仲才 省民政厅副厅长

  

  石培荣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繁己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韩临广 省农牧厅副厅长

  

  张立民 省商务厅巡视员

  

  秦 玮 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 波 省统计局副局长

  

  成文生 省粮食局副局长

  

  秦云山 省供销社副主任

  

  缑维藩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

  

  李 强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李海默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于海波 省政府金融办综合处处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刘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位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召集人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稳定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统筹做好全省稳定市场价格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全省市场价格形势的监测分析,及时提出有 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协调解决物价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 召集人委托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召集。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出联席会议工作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确定的事项,组织联席会议,承办会务,编印会议简报和纪要;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处理稳定物价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可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调研活动。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落实,同时报省政 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 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省市场价格健康运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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