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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江路综合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2〕6号
江阳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滨江路综合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希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滨江路综合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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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滨江路作为全市人民休闲娱乐的开放式公园,以其优美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曾荣获联合国人居中心良好范例奖,也为我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增添了荣誉。但由于管理体制和管理工作的滞后,使我市滨江路占道经营、流动售货日益增多。特别是原滨江路管理处撤消后,管理脱节,使滨江路市政、园林设施损坏严重,治安案件突出,环境卫生恶劣,脏乱差现象越来越普遍,严重影响了我市改革开放和国家卫生城市形象。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迅速改变这种不利局面,现提出滨江路综合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希各管理部门按此方案立即组织实施。?
一、综合整治?
(一)成立滨江路综合整治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市长肖天任,副组长:副市长李小端、蔡炳中。综合整治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李文泉,副主任:郑国忠、杜志伟、杜保平、谢永桥、王洪波、张方正、付永全。?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泸州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交通局、江阳区政府等部门。整治期间各成员单位还应确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
(二)颁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滨江路管理的通告。?
(三)综合整治时间、范围。?
时间为2002年1月25日至2月5日。整治范围为滨江路和沿线入口路段、河岸、渔船等。?
(四)整治内容?
1?清理占道经营。按市政府通告要求,凡占道经营者只允许在未临江面人行道内且留足1米人行通道。统一规范桌、椅、遮阳棚(伞)。?
2?清理各种店招牌、灯箱、广告,按城市管理要求并配合滨江路光亮工程规划设置。?
3?取缔流动售货摊点和除执行公务外的其他进入滨江路的车辆,将滨江路口设置的栏杆全部拆除,移至各进入滨江路路口处。?
4?检查清理河滩、渔船的经营项目、环境卫生以及规范管理情况。?
5?清理各入口路段的摆摊设点,违章建筑。?
6?清理超标排放的烟尘、噪声,取缔市政府通告中明文规定不允许经营的室外烧烤和音乐茶座。? 7?整治将猫、狗等宠物带入滨江路的行为。?
8?整治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
9?整治期间,按照高标准要求,城管、规建、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整治行动对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景点、河滩、餐饮渔船、光亮工程、交通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改造和维修。?
(五)参加综合整治单位及人员?
1?牵头单位为市城管局,抽调工作人员9人、公安4人(治安、交警各2人)、工商、规建、环保、卫生、文化、交通等部门各抽调2人。?
2?各新闻单位在整治期间派人对滨江路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现场曝光。?
(六)检查验收?
综合整治结束后,由滨江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二、综合管理?
综合整治结束后,由市城管局牵头转入日常管理。?
(一)市城管局成立专门的滨江路城管监察中队,公安派2人(治安、交警各1人)长驻中队,采取分段定点和分组巡逻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夏季从上午7:30至晚上23:00,冬季从上午8:00至晚上21:00,按市政府通告和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全天候管理。?
(二)凡进入滨江路经营的座商或占道经营户,必须按市政府通告要求,积极支持滨江路的管理,办理完善有关手续,严格按照核定的地点、面积、经营项目经营。?
(三)滨江路及梯步、护坡由市城管局牵头管理;河滩、沿江船只由交通部门牵头管理。其它管理部门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采取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和一站式服务的形式,现场办理各种证照。?
(四)滨江路各通道的卫生管理,严格按照市、区事权职责划分,16米以上(含16米)由市里负责,16米以下的环卫清扫保洁、综合整治由江阳区负责。?
(五)设立滨江路军民(警民)共建一条街,让全社会都关心滨江路、参与滨江路管理。?
(六)在适当位置设立公益广告或警示牌,适当增加文化设施。?
(七)除滨江路两端入路口外,其他进入滨江路路口设置隔离礅。?
(八)滨江路管理按职能分工列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三、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在综合整治和综合管理中,要求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密切配合。?
(二)为确保滨江路按高标准要求清理整治和长效管理,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解决滨江路整治期间和日常管理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