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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3 生效日期: 2008-12-03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济安监发[2008]67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认真落实鲁安监发[2008]138号文件,全面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以下简称《意见》),经局党组研究,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文件精神。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具体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省委省政府针对我省进入工业化加速时期,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形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意见》是对我省近几年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指导全省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第一次提出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对党管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倡导安全生产政绩观,将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志之一;《意见》提出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监干部队伍建设,以及严格市场准入、专项整治、培训教育、事故查处等十一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近期要集中时间,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意见》活动。要认真组织实施,制订学习计划,逐字逐句进行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准确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内涵和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意见》的思想观念,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增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用《意见》精神指导做好当前及今后各项工作。
  二、结合实际,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各地要在学习理解《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对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好贯彻落实《意见》的突破口和结合点,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围绕解决理念、体制、机制、投入、管理、素质、市场准入、绩效评价、组织领导等重大问题,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同时,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制度办法,确保工作落实。
  三、切实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把学习贯彻《意见》同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近一个时期,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从中央到地方,进一步扩大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加快了在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启动了一大批大型工程项目,这为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和建筑施工安全提出新的要求,安监人员不能有丝毫的松懈麻痹,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搞好年终考核评比,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第五战役,切实抓好冬季安全生产,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的召开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认真研究谋划明年工作思路。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以《意见》为指导,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当前和明年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早研究和谋划明年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年底以前,市安监局将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并把《意见》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00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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