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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6 生效日期: 2007-07-16
发布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渝质监发[2007]171号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各区域检测中心,各计量授权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推进我市计量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有效共享,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251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强检器具)建档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是贯彻实施《计量法》又一项具体举措,通过开展这项工作,一是摸清辖区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基本情况,建立强检计量器具明细档案;二是实现对强检计量器具档案的动态管理,既实现对已建档信息的更新,又要定期将新增计量器具信息及时添加到档案中去;三是通过建立强检计量器具档案,实现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间的信息共享,进一步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提高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推动强检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二、建档范围
  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在用的强检器具。
  三、工作模式
  建档工作主要采取“谁检定谁建档”的模式,各负其责,分工合作。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的责任分别如下:
  (一)市局负责对建档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制定建档实施方案,明确负责建档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监督检查建档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负责对辖区内强检器具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技术机构建立档案,并督促技术机构及时上传和更新相关建档数据;
  (三)各计量技术机构(授权机构)负责强检器具档案的具体建立、档案数据的上传和更新,分析和总结建档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建立动态档案的更新和管理制度等。
  各区县局、各计量技术机构要按《各建档单位登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分配表》(另外发)所列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陆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网址://202.99.59.106/JLQJ/common/index.jsp),按照相关职责开展工作,并尽快修改密码。档案上传表格格式和有关建档功能使用说明均可登陆该网站查询并下载。
  四、工作步骤
  建档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按照总局的要求,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分三年完成完成各类强检器具的建档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2007年主要开展安全防护用强检器具的建档和动态管理;
  (二)2008年主要开展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用强检器具的建档和动态管理,并保持安全防护用强检器具的动态管理;
  (三)2009年主要开展环境监测用强检器具的建档和动态管理,并保持安全防护、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用强检器具的动态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强检器具建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详细的建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建档工作的目标要求,建立必要的奖惩考核措施,各区县局分管计量工作的领导和计量科长为这项工作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员,各技术机构分管计量检定工作的领导和业务科长(部长)为这项工作的技术机构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扩大宣传,强化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建档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见附件5),将试点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运用到这次建档工作中。各区县局要加大计量法法规的宣传,提高计量器具使用者的法制意识和管理意识,帮助和引导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计量器具台帐制度,按期送检制度等。要加强对建档操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对建档工作的目标要求、工作程序、工作方法、软件操作等进行全面了解,确保强检器具建档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调,争取支持。要争取地方政府领导的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发挥计量技术机构、授权专业站和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使他们参与到强检器具建档工作中来。
  (四)调查摸底,全面普查。调查摸底使强检器具建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开展强检器具普查和摸底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可在整理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原始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扩充普查和摸底,也可采取企业主动申报和全面普查相结合的方式,或者发动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和支持建档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力争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在用强检器具进行普查并建立档案。
  (五)登记造册,统计上报。调查摸底结束后,要对强检器具登记造册,形成强检器具档案电子文档(文档格式见附件1)和综合统计表格(见附件2),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将所建档案传至总局“强检器具管理系统”(//202.99.59.106/JLQJ/common/index.jsp,档案上传表格和使用手册可在该网上下载)。鉴于民用四表(电表、水表、煤气表、热能表)的数据量大,其明细档案可暂不上传(但建档单位应保存民用四表的明细档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区县质监局),仅需将民用四表综合统计表(见附件3)的有关数据上传至“强检器具管理系统”。
  (六)加强监督,动态监管。在建立强检器具档案的基础之上,要努力探索和建立长效的动态监管机制,特别是要把普查工作和后续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将建档工作与日常检定工作相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强检工作的有效性,要在静态档案转化为动态档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形成一项长期制度固定下来。各区县局和各计量技术机构要互通信息,相互促进强检器具档案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确保今后本辖区内强检器具档案每月至少更新1次。
  (七)各区县局(分局)和各计量技术机构(授权机构)要分别于2007年9月底、2008年9月底和2009年9月底前分3次将本年度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建档的有关情况(含附件2)报市局计量处,同时将本年度已建档数据上传至国家质检总局的“强检器具管理系统”中。工作总结应当包括强检器具建档工作的基本情况,建档工作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强检器具档案的动态化管理模式和制度等。
  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传真:89232682
  电子邮件:liuying@oa.gov(市局OA网)
  cqjlc@vip.163.com(互联网)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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