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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卫生局转发《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药中毒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7 生效日期: 2007-09-27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淄卫字[2007]224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各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药报告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07]26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药中毒报告是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组成部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了解掌握本地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信息渠道。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到网络直报及时准确。
  二、各级各类医院机构是农药中毒的报告单位,其首诊医生是农药中毒的报告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直报工作程序、时限和填报要求,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漏报。
  三、我局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市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农药中毒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我市职业病网络报告系统正常进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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