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价综[2006]170号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发电[2006]18号)转发给你们。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测工作,建立成品油价格预警预报体系,密切关注成品油市场价格动态,每月分析和报告成品油市场动态情况,特殊情况随时分析报告。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严格值班制度,认真受理价格举报,确保成品油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
2006年9月27日
附件: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06]2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目前进入柴油消费旺季,为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现就有关部门通知如下:
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成品油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办运行[2006]2010号)的要求,采取努力提高原油加工量、组织成品油进口、压减成品油出口、加强市场监测、合理摆布库存、及时衔接调运等综合措施,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稳定。
二、成品油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擅自突破国家规定的供专项用户汽、柴油价格和汽、柴油零售指导价上限,要严格执行汽、柴油批零差率等有关规定。
三、成品油是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运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维护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严肃性,不得以“高进高出”等名义擅自提高成品油价格。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和经营企业和个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争取公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