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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7 生效日期: 2006-09-27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综[2006]170号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发电[2006]18号)转发给你们。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测工作,建立成品油价格预警预报体系,密切关注成品油市场价格动态,每月分析和报告成品油市场动态情况,特殊情况随时分析报告。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严格值班制度,认真受理价格举报,确保成品油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

2006年9月27日

附件: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中石化山东公司、中石油山东公司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06]2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目前进入柴油消费旺季,为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现就有关部门通知如下:
  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成品油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办运行[2006]2010号)的要求,采取努力提高原油加工量、组织成品油进口、压减成品油出口、加强市场监测、合理摆布库存、及时衔接调运等综合措施,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稳定。
  二、成品油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擅自突破国家规定的供专项用户汽、柴油价格和汽、柴油零售指导价上限,要严格执行汽、柴油批零差率等有关规定。
  三、成品油是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运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维护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严肃性,不得以“高进高出”等名义擅自提高成品油价格。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和经营企业和个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争取公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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