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质技监执[2006]44号
各直属局、省稽查总队、省质检所、省质量协会:
“国庆”和“中秋”将至,为确保“两节”期间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我局近日将开展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等联合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食品:一是及时开展节日食品和月饼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过度包装、产品名称不能反映产品真实属性、虚假标注等不符合月饼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回收和变质馅料生产月饼的违法行为。严密监管酒类产品,查处以低档酒冒充高档酒、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甲醇、工业酒精、工业合成乙醇等勾兑白酒、使用非B瓶罐装啤酒等违法行为,防止假酒中毒和非B瓶爆炸伤人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对于劣质食品引起食品中毒事件,要作为大案要案办理,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蔓延和再度发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缴劣质产品,查清来源和流向,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二是切实加强小作坊的监管。要严格按照8月17日在三亚召开的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会议和省局〔2006〕41号文精神,在彻底普查的基础上,区分情况,分别监管。对“三证齐全”的,要规范提高;对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但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严密监管;对“无证无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办特函〔2006〕477号),抓好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公众游乐安全。
(三)烟花爆竹:加大对烟花爆竹等节日用品的检查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包装运输环节的监管,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氯酸钾等易燃易爆药物,产品引火线引燃时间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是否齐全、规范等 。对质量低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产品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责令企业回收已售出的产品。
(四)旅游产品和餐饮计量: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旅游产品和旅游景区餐饮店计量违法行为。各直属局(特别是海口、三亚、琼海、万宁、陵水、文昌等市县质监局)要在“两节”前和“两节”期间专门组织一次针对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对珠宝玉石加工、销售企业,海干产品等海南特产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旅游景区餐饮店计量的监管。对旅客的各类投诉,要快速反应,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确保旅游市场的规范运行。
二、检查重点
一是重点对象。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小作坊,旅游景区等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和旅游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购物商场,旅游景区餐饮计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
二是重点产品。月饼、酒类、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和珠宝玉石、椰子制品、海干产品等海南特色产品。
三是重点地区。对旅游产品和旅游餐饮计量的检查主要是海口、三亚、万宁、琼海、文昌、陵水等市县。
三、检查方法
各直属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省稽查总队负责对重大或跨区域案件的查处;省质检所和三亚技术所负责对旅游产品进行抽样。
四、检查时间
9月27日~10月7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格监管。各单位务必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强化质量监督、确保节假日安全上来,真正把加强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突出监管重点、找出监管漏洞、确保监管到位。
(二)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各单位要重视抓好节日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公布的投诉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12365投诉举报信息台要保持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