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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有关费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9 生效日期: 2001-08-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商)字[2001]313号

  丰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我区农网改造过程中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丰价请字[200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和“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价格[2000]247号)精神,现将我市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有关费用的政策函告如下:
  一、在农网改造中电能表及以下入户线可组织农民集资购买。

  二、电力部门组织农民集资购买电能表及以下入户线要在每户200元以下,据实按采购价格向农民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超过200元以上部分由电力部门负担。

  三、村委会或村集体组织组织农民集资购买电能表及以下入户线的,可据实按采购价格向农民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四、国家计委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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