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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停车楼计时收费方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4 生效日期: 2001-12-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1]454号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为整顿首都机场航站楼前交通秩序,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研究整顿首都国际机场交通秩序的会议纪要》要求,现将调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停车楼计时收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临时停车收费小型机动车由现行第一小时6元,以后每半小时5元调整为第一小时前三十分钟不收费,超过三十分钟6元,一小时后仍按每半小时5元收费。大型机动车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仍执行现行规定即第一小时10元,以后每半小时10元。上述标准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停车楼可根据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制定长期包租及其他优惠停车收费标准。

  三、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停车楼计费方式调整后,应在停车楼入口处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新计时收费规定。

  四、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停车楼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19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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