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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和补充发票工本费的函》(京国税征[1998]41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手写中文四联增值税发票每本12元,手写中文七联增值税发票每本18元。
二、北京市普通发票(四联)工本费标准见附表。
特此复函。
附:北京市普通发票工本费 单位:元/本 序号 发票名称规格与联次 工本费 1 北京市商业零售专用发票40K四联 3.50 2 北京市修理修配业专用发票 40K三联 3.10 3 北京市饮食、建筑安装、服务业专用发票 40K四联 3.50 4 北京市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凭证 32K四联 4.50 5 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汽车大修) 32K四联 4.50 6 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总成、大修) 32K四联 4.50 7 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小修、保养) 32K四联 4.50 8 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专项修理、加工) 40K四联 3.50 9 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配件销售) 40K五联 3.90 10 北京市汽车维修业(检测)专用发票 40K四联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