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1]178号
齐齐哈尔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在旅客列车上开办出租VCD彩色小电视放像收取服务费标准的请示》(齐价呈[2001]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齐铁客运旅行服务总公司在齐齐哈尔—北京(T47/48次)、齐齐哈尔—北京(1467/1468次)、齐齐哈尔—大连(2210/2209次)、齐齐哈尔—绥芬河(K622/621次)旅客列车上开办对旅客有偿出租VCD彩色小电视放像业务,有偿出租必须在旅客自愿的原则下开展。
二、出租VCD最高收费标准为5元/小时,全程不得超过50元。
三、此批复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二○○一年九月三十日至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期满前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