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鹿苑”门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09 生效日期: 2000-10-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0)234号
  省对外经贸厅:
  你厅虎园关于增设“鹿苑”景点门票的函收悉,“鹿苑”为散养方式的动物园,游人可以与动物直接接触,感受人与动物在一个环境下生存的乐趣,增加人类保护动物的意识。经研究制定鹿苑门票为:成人每人次10元,儿童(1.4米以下)每人次5元。
  以上批复自二000年十月一日起试行一年,限时废止,重新报批。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