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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成人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07 生效日期: 1998-07-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1998)51号
 各地、市物价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成人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省境内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成人全脱产班,其各专业的学费按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相同专业并轨生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省物价局、教委、财政厅陕价费发(1997)58号)执行;半脱产班学费标准按全脱产班的75%执行;短期培训费按250-300元/人月收取。
  二、成人脱产班的住宿费为:成人高校500元/人年;成人中专400元/人年。
  三、成人学校的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上述收费标准适用于1998年入学的新生。
  四、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成人班,其收费按上述规定执行。
  五、成人学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参照《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我省成人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本通知为准,过去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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