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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郊区海洋捕捞农业特产税征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27 生效日期: 1997-06-27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财农[1997]71号
    去年至今年上半年,本市郊区海洋渔业生产歉收,部分生产单位发生亏损。为了稳定郊区海洋渔业生产,各区县在农业特产税征管工作中,财政和水产主管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提高广大渔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及时足额把该收的税款征收上来。对确因歉收造成纳税困雄的生产单位,各区县财政应区别情况,按困难减免和灾歉减免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减免政策,减免款项必须落实到户,要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渔业生产和广大渔民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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