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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气瓶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4 生效日期: 2006-11-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目前,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推进下,本市“百万气瓶电子标签标识”(2006年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已到了最后冲刺阶段。在推进过程中,发现部分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安全管理系统”有关气瓶信息管理的要求不甚了解,易造成气瓶信息数据备份不当,或使气瓶信息数据丢失;有少数气瓶充装单位仍未按规定要求配置计算机,还有的对用于气瓶安全监管的服务器或PC机,没有设置相应的操作权限,从而对“气瓶安全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确保业已取得的成果,尽快建立“气瓶安全管理系统”,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加强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有关气瓶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并要求各单位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气瓶信息安全管理员,并将管理员名单于12月15日前报送区、县质量技监局。
  气瓶信息安全管理员应相对稳定(有条件的应定为专职)。对“气瓶安全管理系统”有关气瓶基本信息、充装信息、定期检验信息、收发信息以及使用登记信息等数据,气瓶信息安全管理员必须每天做好备份工作,系统数据备份文件必须“异地”保存。
  二、对于运行“气瓶安全管理系统”的服务器或PC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并进行系统安全设置。气瓶信息安全管理员登录口令须安全、受控,并根据需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修改口令。
  三、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应制订“气瓶安全管理系统”应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主要领导必须对系统数据备份和安全管理予以足够的重视。今后,凡无系统数据备份,或不按规定操作而导致系统数据丢失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各单位在应用“气瓶安全管理系统”时如有疑问,或发生误操作等情况,应及时与市标准化研究院或上海华申智能卡应用系统有限公司联系。
  五、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尽快将本文件转发给行政区域内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并请各单位踊跃参与市政府实事项目网上评议活动(网址为:www.shanghai.gov.cn)。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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