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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两碱以外其他工业用盐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5 生效日期: 2001-10-25
发布部门: 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商字(2001)83号

 省盐业公司,各设区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工业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核定两碱以外的其他工业盐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碱工业用盐价格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

  二、根据计办价格(2000)929号文的要求,核定我省两碱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含税中准供应价格为:精制盐670元/吨(包括粉洗盐,原盐)、二级工业用盐560元/吨、三级工业用盐510元/吨、次品盐240元/吨。各盐业公司可根据实际经销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在规定的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具体的供应价格。

  三、对年使用量在1000吨以上的工业用盐用户实行优惠政策,供应价格不得高于本通知规定的中准供应价格,允许在下浮10%的幅度以内由盐业公司制定。

  四、各地盐业公司要本着服务用户的精神,提高效益,搞好其他工业用盐的组织供应工作,尽量满足用户对盐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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