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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庐山风景区门票调整有关事宜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9 生效日期: 2001-12-01
发布部门: 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1)131号

 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庐山进山园门票收费标准的请示》(庐局字(2001)10号)收悉。
  根据我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开发,经我局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认真调研测算,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庐山风景区门票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庐山风景区进山门票价格由现行50元/人次,调整为85元/人次;同时取消景区内花径公园门票。

  二、暂保留庐山园门内四个收费小景点及白鹿洞书院门票。门票价格维持现行标准(植物园10元/人次,“美庐”别墅15元/人次,庐山博物馆10元/人次,庐山会议旧址10元/人次,白鹿洞书院20元/人次)。

  三、各种车辆进入景区的收费标准由景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核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景区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因工作关系进入景区门票减免问题;对现役(伤残)军人实行免票,对学生票价应实行优惠。

  五、景区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或外地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它任何费用;景区内厕所应免费开放。

  六、加强对庐山旅游门票收入的管理。门票收入应主要用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景区资源维护等开支,专款专用,并按规定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同时接受物价、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庐山进山园门票调整具体执行时间为2001年12月1日,接文后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努力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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