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2001]195号
云浮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云浮市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云价(200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城区自来水经营亏损,主要是供水设施严重超前建设造成的,根本出路在于扩大供水范围实现规模效益,转贷降息减少财务费用,同时适当提高水价并节支降耗,才能使企业逐步走出困境、实现良性循环。
二、为缓解你市自来水公司经营亏损的实际困难,同意你市城区自来水每立方米综合平均售价由现行1.44元调整为1.66元(单位:每立方米,下同),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即按10月1日起的抄见水量计算)。调整后的具体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1.30元调整为1.50元;
(二)工业用水由现行1.40元调整为1.58元;
(三)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80元调整为2.10元。
三、请你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的改革措施。
四、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