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云浮市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7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1]195号

云浮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云浮市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云价(200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城区自来水经营亏损,主要是供水设施严重超前建设造成的,根本出路在于扩大供水范围实现规模效益,转贷降息减少财务费用,同时适当提高水价并节支降耗,才能使企业逐步走出困境、实现良性循环。

  二、为缓解你市自来水公司经营亏损的实际困难,同意你市城区自来水每立方米综合平均售价由现行1.44元调整为1.66元(单位:每立方米,下同),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即按10月1日起的抄见水量计算)。调整后的具体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1.30元调整为1.50元;
  (二)工业用水由现行1.40元调整为1.58元;
  (三)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80元调整为2.10元。

  三、请你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的改革措施。

  四、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