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2001]215号
肇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端州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肇价函(2001)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端州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在成本审核和举行价格决策听证会的基础上拟订,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定程序。经研究,核准你市端州城区自来水每立方米综合平均售价由现行0.944元调整为1 .144元(含税、水资源费,单位为每立方米,下同),自2001年9月15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调整后的具体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含城市消防、绿化、环卫用水)由现行0.86元调整为1.00元;
(二)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由现行1.00元调整为1.20元;
(三)经营服务用水(含原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由现行1.10元调整为1.50元。
二、你市随水价一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三、请你市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居民生活用水抄表到户的改造工作,为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改革创造条件。
四、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