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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5 生效日期: 2001-11-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1]277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国税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381号)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设备价格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金税卡零售价格每套1303元,金税专用JK100型读卡器的零售价格每台558元,金税专用JK300型读卡器的零售价格每台173元,金税专用IC卡的零售价格每张79元。此价格为最终到户安装价格。
  纳税人可自行选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用设备(税控机)。
  在我省境内推行使用的防伪税控系统通用设备价格,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物价部门初审后,报省物价局审批。未经批准的,纳税人有权拒绝购买。

  二、技术维护价格
  各技术维护单位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的价格为每年每户450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此外,不再收取专用设备的工本费、更换费等任何费用。

  三、任何行政机关不得强行推销计算机、打印机等非专用设备和相关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技术维护单位均不得捆绑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非专用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收取省物价局核定以外的任何技术维护费用。
  上述规定自2001年11月10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伪税控Ⅲ型机价格的复函》(粤价函[2000]2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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