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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辆检测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2 生效日期: 2001-11-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河源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河价[2001]119号
河源市临江机动车安全检测站:
  报来《关于要求审定机动车辆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粤价[1997]315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机动车辆检测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整车检测收费标准
  1、小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20座以下客车每辆每次收取120元;
  2、大车:2吨至8吨(不含8吨)以下货车,21座以上客车每辆每次收取135元;
  3、8吨(含8吨)以上货车每辆每次收取150元。
  二、复检车辆单项性能检测按附表的收费标准收取。复检时只对复检项目收费,不需复检的项目不得收费。
  三、机动车洗车费:大车(20吨以上货车、21座以上客车)每辆每次8元,小车(2吨及以下货车、20座客车)每辆每次5元。
  四、以上收费成文之日起执行。请到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收费标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附:复检车辆单项性能检测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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